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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明,夫妻也没有登在户口簿上,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呢?

离婚 2020-04-06 1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先进行收养登记,再上孩子户口。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符合以上收养条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有了正式收养手续,才能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中国《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户籍证明的办理: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非法同居目前不受法律处罚
    非法不等于违法
    非法同居只是不受法律保护
    2.法律上是允许的,只要同居三年以上的就是事实婚姻!不管有无结婚手续
    3.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 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还是应当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 只要男女双方一起本人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两人就是合法夫妻。  《婚姻法》规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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