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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负责,修理厂超时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4-05 07: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审判后,判决生效一方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维修费用的认定主要是在将受损物在事故中的受损完全修复的最低维修费用上进行商讨。
    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的事故定损金额有时与受害方进行车辆维修的实际花费金额差距较大。
    原告方即事故受害方,大都以受害人实际支出的修理费即车辆维修发票主张维修费,而被告即事故加害方则以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保险公司定损金额进行抗辩,往往认为原告方有故意扩大损失的行为。
    依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侵权损害赔偿的方法之一即恢复原状,其是指在物理形态上受损物的原貌。恢复原状原则上应当由加害人为之,但为方便受害人,立法允许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恢复原状的费用亦即修理费,来替代恢复原状。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权利人(回复请求权人)因被占有物的毁损、灭失所受的损害,因权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别。当权利人为所有权人时,赔偿范围应为物的价额;当权利人为运送人、质权人或者租赁人时,对于占有物仅有限定的利益,其赔偿应以其限定的利益为限。
    例如因占有物的灭失而不能回复所生之损害,质权人只能请求赔偿质权的价额,运送人只能请求赔偿与其运费相当的金额,其残余之额,应为所有权人保留。
  •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所以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再次,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二、交通事故车辆最多能扣多久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  车辆事故全责理赔流程:
      首先撤出事故现场以保障正常交通事故的恢复;
      再则是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第三步则需要事故双方写明事故的经过;
      第四步带上相关证件以及定损单到交警事故处理点进行事故处理;
      最后由交通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金额由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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