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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花了两万元,无力还债,是什么罪定性的?

债权债务 2020-04-10 0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债务人向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还是应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对此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如是分期偿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之规定,应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
    当然,依据地区特殊的交易习惯确定能够确定的,尽量服从交易习惯。
  • 贷款人的信用会受到影响,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如果贷款行不消除记录,可能今后在所有的银行都贷不到款了,征信被列出黑名单,可能会限制出行,不让坐飞机和出国,以后有可能连火车票都买不到。
     如果借款时有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信息,贷款机构可能会告骗贷,如果骗贷属实,有可能会因为诈骗罪获刑。

  •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在担保人履行了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和债务人之间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务人无力还款,属于民事案件。
    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按民事案件处理,没有过诉讼时效的,只能待债务人有能力时再要求偿还。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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