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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他不同意老是威胁我。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24 1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想离婚受到威胁怎么办?
    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可以尽快提起离婚诉讼。
    人身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命令,根据这一命令,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一权利(如进行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行某一行为(如根据人身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
  • 双方最好先好好协商下,要是能和好就没有离婚的必要的。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如果你们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很是关键,财产以及你们的债务问题等协商一致,就可处理离婚了。
    要是协议离婚不成,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要是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的可能,一般就会判离了;如果一审判决不离,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
  • 夫妻双方想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
    对于离婚赔偿的问题: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属于出轨的具体表现,所以对方出轨可申请离婚赔偿。
    2、提起离婚赔偿的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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