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爱人今年35岁,经检查怀孕双胞胎,属于高龄产妇。在怀孕到37周第一天(可见孕检记录)。我爱人早晨肚子疼,赶到医院就诊,当时挂号的时间是 7:44(可见挂号收据)。经当时坐诊大夫检查,我爱人本人及胎儿情况正常(可见孕检记录)。当时检查时间为8:53(可见门诊收据)。我爱人把肚子疼的情况告知接诊大夫后,大夫只做了常规检查,当时两个胎儿胎心正常,我爱人腹痛,大夫没有及时其他采取措施,后经过多方努力,找到以前给我们做产检的大夫。经大夫11:49再次做检查时发现,一个胎儿的胎心已经没有,另一个胎儿的胎心极其微弱,(可见检查报告单)为严重的胎盘早剥。经大夫剖腹产手术抢救,其中一个胎儿死亡,另一个胎儿严重缺氧进入加护病房,我爱人严重失血。下午15:30下达病危通知书(可见病危通知单)。再次实施介入手术止血。

离婚 2018-09-01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3、关于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首先找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话,可提出人身损害侵权诉讼。可提出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具体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虽然说家属的意见会影响医院的治疗决策,但是医疗决策是医生独自做出的,除非家属签字作出知情选择,否则,医院还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 一、先核查以下内容:
    (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等)
    (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
    (3)损害后果
    (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
    二、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残留药品、器械等,收集以下证据:诊疗经过 (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重点审查医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潍坊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