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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已有半年多了,如何提取积累资金?

综合法律 2020-04-21 16: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
    2、
    3、
    4、7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受到工伤后,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和同。
    (二)劳动者可以继续冶疗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应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应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个标准,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四)无论是劳动合同到期,还是没有到期,
    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侵犯劳动者权利。不然,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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