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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婚姻失败者,我的前妻挥霍成性,背着我在外面借了很多钱,后来债主追到家里要钱我才知道~!2000年9月15日,我向她妈借了28000元钱,后来这笔钱我也用来帮她还帐.2001年4月29日我和她协议离婚,当初协议书说明离婚前所有财产和债务离婚后概不追究,我当时也就没有把借条取回来~!借条当时是这样写的:我借***(她妈)现金28000元整,3年后归还!现在已经过去5年了,她妈又拿着借条来问我要钱,说我不还她钱的话就起诉我

离婚 2018-09-01 0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作为债主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借条作为债权债务的证据之一,如果没有借条,那么胜诉的概率可能不大,不过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协助可以为当事人更好追讨债务。

  • 1、款项是怎么交付给对方的,银行转账还是现金?银行转账的话,你有了第一个证据,可以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
    2、你跟对方之间基于借款关系有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证据如果有对方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给你发短信向你借钱,或者你有双方的通话录音,那么恭喜你,你有了第二个证据,款项的性质是借款。
    3、你跟对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有没有其他人可以作证的如果有的话,结合上述证据,可以初步形成证据链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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