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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孩子用刀刺伤他人的手臂,经医院门诊评定轻伤二级。于自己及家里有何义务?

离婚 2020-04-29 07: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鉴定为二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22个月=56122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
  • 医疗事故鉴定的路径有两种:
    1、当事人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卫生局委托鉴定;
    2、当事人和医院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3、如果案件到法院阶段,法院可以委托进行。
    《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   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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