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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担保一年的贷款,三年后,贷款人逃走了,现在一个朋友的养老金,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20-04-25 21: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人跑了,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当担保人偿还所欠贷款后,向贷款人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贷款人跑了如果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按下列方法处理:
    1、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对办证方式未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还款。  
    4、对于担保人的唯一住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予以执行。
  •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根据主合同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民间借贷的主合同真实有效,那么担保就是有效的。担保人有自己的银行贷款,由于金融贷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是不同的领域,互不相干,所以担保人仍需要对民间借贷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来说是相对较重的民事责任,如果债务人缺乏诚信或者无法按期清偿,那么的清偿责任则转移到担保人身上,最终可能需要倾家之力代为清偿。因此,如果不是特别情况,则需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是否担当担保人的角色问题。
  • 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严格地说借款人是借进资金,贷款人是借岀资金,是放款人。总之两者是一种对等关系。
    一般都叫借贷双方,这样看,借款人和贷款人应该是相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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