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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哺乳期妇女,今天我丈夫打我。 我想离婚。 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19 2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所以建议你及时收集好证据;细节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因离婚涉及各人隐私,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 你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生效,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要根据父母双方的综合情况进行判定,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即怎么对孩子好就怎么判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哺乳期(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孩子,一般是判决随母亲生活。
    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判决随父方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是母亲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因此,双方的综合情况是法院考量的依据。
  • 关于妇女离婚的问题,一般来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可以得出,哺乳期妇女是可以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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