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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申请离婚需要办什么手续? 你能单方面离婚吗?

离婚 2020-04-07 17: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离婚。如果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也就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6个月,二审3个月。男方有赌博、汹酒等恶习等不良嗜好,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另外,离婚案件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来电话详细咨询。
  •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提出离婚有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
    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不能单独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照片、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及小孩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起诉离婚:如果只是单方面要求的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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