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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公司零售店被废止,员工调到异地,员工拒绝上班,自动退休了吗? 需要付款吗?

合同纠纷 2020-04-10 07: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不含节假日在内15天,旷工15天即算作离职。
    《劳动法》规定:旷工三天以内者扣发其一个月工资和季度奖金;旷工累计五天者扣发其三个月工资和半年奖金,年终考核视作基本称职;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扣发其半年月工资和全年奖金,年终考核视作不称职;旷工累计十五天者,单位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解聘。
    旷工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非自己意愿辞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而且在工作交接时,公司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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