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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预付款付首付,没有签合同。 我不想买,可以退款吗

合同纠纷 2020-04-11 08: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生效,不以订立书面形式合同为前提。但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则要求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 购买二手房要交多少定金: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 合同法规定,物业公司是以前的物业公司继续在小区为业主进行物业服务的,以前的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业主需要支付物业费给物业公司,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以前的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已经通知物业公司终止合同另行选聘物业公司或进行自治管理,物业公司不走继续进行物业服务的,业主可以不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去留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要由小区过半的业主且专用部分业主过半同意才能决定,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没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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