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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结婚证。我17岁结婚了。我现在有孩子了。我丈夫没有回来认识他们。现在我说的是离婚。我有新的离婚证。我要怎么办?我们是事实婚姻吗?我要怎么办?

离婚 2020-04-05 0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
    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 婚姻法早已经取消事实婚姻,94年以前同居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94年以后的都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予保护。
    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双方协商不能达成的经法院诉讼判决
  • 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有可能存在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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