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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近年来2012年7月份预买的商业商住楼,农田应用限期是2007年11月30——2046年11月30日,我认为上当了,但订金已交,我想问一下我该如何维护保养我的权益?谢谢!

综合法律 2020-04-09 1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中定金不得超过20%,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相当于说超过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部分,与定金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部分钱也没有法律效应。
    当违反了定金交付的相关规定时,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即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那一方没有按规定履行债务,那么定金将不予归还;如果收定金一方违约,收定金一方要给付定金一方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
  • 商品房买卖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法定期限。也就是说,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作了约定,开发商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就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那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所谓的“90”天的期限。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一个“90 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1.商业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2.用地时间的计算从通过招投标取得土地时算起,因此不足40年是正常的。3.40年是最高用地期限,同房子没有关系,房子产权是永久的所有权。
    4.住宅土地的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虽然没有具体说明商业用地是否自动续期,但相信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续期。物权法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原则是:国不与民争利。当然,最后怎样要看届时的具体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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