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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非机动车,在马路边站着让大货车撞来到,那时候头顶部负伤二十厘米上下,腿上负伤缝了八针,如今住院治疗十几天了。我觉得了解一下另一方赔付的事,必须赔付我哪些损害?按相关法律法规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损害赔偿 2020-04-29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车必须年满18周岁。
    交警所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责任是否为骑车未成年人,如果不是,对方要承担主要责任。骑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次要责任。相反则监护人主要责任。总之,就是要承担民事责任地,也就是其监护人拿钱赔偿损失。
  • 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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