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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请问合同不是本人签订的 别人代签的 没有按手印 没有盖章 没有委托书 合同有效吗? 现在与乙方有点纠纷??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请问合同不是本人签订的 没有按手印 没有盖章 合同有效吗?现在与乙方有点纠纷??合同存在重大误解

合同纠纷 2020-05-04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指合同发生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 有签名就可以推定是真实意思表示了。手印只是为了辨别真伪而起一个补充,强调作用的。或者在当事人不会写字,由别人代签时起到一个证明是本人意思表示的作用。所以说,委托成立的要件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没有真实意思表示,即使签名,按印也可以被推翻掉(比如是在恐吓,欺骗情况下签的),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不需要签字,口头委托都可以成立。
    手印不是那么重要。
  • 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
    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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