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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出了第三者,男方不同意离婚,

离婚 2020-04-21 16: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方不同意离婚,可以由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女方无结婚证,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补办当事人的结婚证。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在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女方如果坚持不肯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是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只要女方不同意,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的,判决后6个月男方才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的。一方坚持的话,早晚都会离的,只是时间问题。
    出轨问题:
    一方出轨,如果有《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与他人同居的,但是必须有证据才可以。
    涉及出轨的法律条文
    通常意义上的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的,不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上仍然是一人一半。如果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可以适当少分。
      
    一、婚姻法规定的有过错,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仅仅是出轨,而没有上述的5种法定情形,尽管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但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还是无法得到法庭的支持。
  •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提问回复如下:首先,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你说的情形可能符合第二项,但是如果你要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男方与第三者同居才能主张,同时离婚损害赔偿是诉讼离婚才能提出的,如果协议离婚后不能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关于嫁妆问题,原则上嫁妆为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予以返还。
    建议你先搜集可以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再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原则上赔偿数额不会超过5万元,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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