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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一套棚户区的二手房看能不能办房产过户手续?签定买卖合同不办理过户手续能不能受法律保护?

房产纠纷 2018-09-01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过户过程中所需准备的材料,过户流程是怎样的?从二手房交易开始,直到过户手续的结束,本文旨在为读者解读如何进行二手房过户。  
    1、买卖双方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2、卖方配合买方申请贷款(银行评估,批贷);  
    3、买卖双方到所属区地税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同时到场);  
    4、买卖双方到所属区域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同时到场);  存量房屋买卖准备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8)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 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
    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 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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