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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给人打伤了鉴定为轻伤害的,现在刑拘,案子已到检察院了,应该给被害人怎么赔偿的,他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8-09-01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受到他人危害时自卫,给他人造成轻伤害时,需不需要予以赔偿并付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不用赔偿。
      
    2、如果是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的,虽然造成对方轻伤害的,但仍不需要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3、除上述第一种情形外,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轻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也要承担适当的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如果致人轻伤,公安局立案后又撤销案件,应当告知受害人或者报案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被人打了,经鉴定达到轻伤,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如果受害人已经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在法院审理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也可以在诉讼前自行调解了结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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