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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协议离婚该怎么写 都要注意什么

离婚 2020-04-10 0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判决离婚的五种情况,分别是: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第5项是一个布袋条款,给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针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情节判决是否离婚。一般而言,第5项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一方当事人有性犯罪行为,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第二,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频繁婚外性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的心灵伤害,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当然,这种婚外性行为,不但要求有身体的背叛,还一般要求有心理的背叛。第三,一方当事人道德品质极端败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就必须判决离婚。此外,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得,应准予离婚。
    2、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详见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
  • 第六条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
      
    一、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
      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c、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
      
    二、协议书离婚形式的规则:
      a、协议书所使用的纸张必须使用A4纸张,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b、双方需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前进行签名;
      c、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清晰可变,不得私自涂改。
      
    三、离婚协议书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应?
      a、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c、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剥夺或限制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权利。
  •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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