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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国企交了2年医保和社保后自己续交社能50岁退吗?

保险纠纷 2020-04-07 17: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办理流程为:第一步,须先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职后,已由单位经办人员为其办理了停保的,可直接申请参加居民医保。如果原来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则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到社保局相应的城区部办理停保手续。
    第二步,要到所居住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缴费时可以选择在社区刷卡(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是持社区打印的缴费通知书到银行网点缴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柳州银行)。
    由于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在暂停职工医疗保险后,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暂时被冻结,期间不能在医院门诊或药店刷卡,卡中余额也不能使用。当参保人员再次进入用人单位时,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为其办理居民医保退保和恢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手续,继续参保缴费后,原被冻结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待遇等待期过后仍可继续使用。
    在职工医保生效之前,参保人员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生效后,居民医保自动退保。

  •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具体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3.劳务派遣工若出现劳动纠纷,法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
    4.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 可以主张三个月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同时递交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个人续交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到档案所在社保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续费即可。没有社保卡的需要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近期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有社保卡的不用再提供照片、养老缴费凭证到社保管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了。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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