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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我于今年6月11日在我市定购了一套商品房,当天缴纳了认购金一万元并签订了认购协议,签订时,他方附加了一条,在6月13日前补齐首付62227元,我月12日补交了22227元并口头约定剩余的3万元,签正式合同的时候补齐,当时说8月签(协议没有写明签正式合同的时间),可是已经9月中旬了,还没有签,问他们说签订时间不详,等待通知,同时要求我补齐3万元首付款,否则他们将卖掉那套房子,可是协议上没有一条规定,我们没有按时交首付,视为我方违约,所有条款只有一条,那就是我们没有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他们有权处理。请问他们有权卖出我们已经认购了的房子吗?谢谢 问题补充: 他们现在都还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

房产纠纷 2018-09-01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条法律条文涉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法律依据: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既然是中介介入买卖。建议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和 中介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和违约的责任。按合同办理即可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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