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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嫁异地,父母不同意,拿不到户口本,怎么办,看网上说可以打证明,拿到结婚证,但不能迁户口,怎么办父母不同意,拿不到户口本,看网上说可以打证明,拿到结婚证,但不能迁户口,怎么办

离婚 2020-04-16 18: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咨询派出所户籍科,离婚后户口本上会显示离婚。离婚的时候就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来办理的,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异”的章,并且将你的配偶的户口从你的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 在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栏里只会出现“空白(什么也不填)”“已婚”及“离异”   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分户,二是可以回迁户口。   离婚后户口分户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结婚后异地迁户口怎么办理呢?这种事属于“婚迁”,有女方到男方,也有男方到女方的,需要下列手续:
    1.男方的户籍证明,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据。
    2.带上男方的户籍证明,到女方地开出准迁证,理由是,倒插门男到女家落户。这时候需要接收地的单位或街道出具证明信,同意接受级才可以。
    3.有了准迁之后,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转移,也可以理解为注销户口,然后再返回女方落户即可。
    1.男方的户籍证明,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据。
    2.带上男方的户籍证明,到女方地开出准迁证,理由是,倒插门男到女家落户。这时候需要接收地的单位或街道出具证明信,同意接受级才可以。
    3.有了准迁之后,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转移,也可以理解为注销户口,然后再返回女方落户即可。

  •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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