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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想跟老公离婚,我长期照顾孩子,同样也上班,但是我们名下没有一点财产,所有财产都是他父母的,请问我这种情况有可能分割得到财产,或者赔偿金吗?本人想跟老公离婚,所有财产都是他父母的,请问我这种情况有可能分割得到财产,或者赔偿金吗?

离婚 2020-04-11 2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划分,依照相关的原则,考虑夫妻双方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成长等方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还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夫妻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进行认定,并就相关的分割请求进行确认。
  •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议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审判。 以下是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判决的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可以起诉分割新发现的财产,但不能重新分割离婚时已经分割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关于财产的保险理赔,具体依照下列标准进行:
    保险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损失金额*投标比例
    比例赔偿方式按照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来进行保险赔付,
    它可以用手计算不定值保险中不足额保险的部分损失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比例赔偿方式还可以用于计算定值保险中部分损失的损失程度,
    并据此计算定值
    保险的赔偿数额,
    计算公式为: 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损余价值)/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100%
    比例赔偿方式将保险目标的实际价值和保险金额联系在一起,如果确定的保险金
    额低于保险目标的实际价值,则只能按照比例获得赔偿。因此,比例赔偿方式一
    般用于一些随市价变动较大的动产投保或者某些企业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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