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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的员工是智胜劳务派遣的,但不知道为什么,公司要求员工与另一家劳务公司转签,我们都签字了,而劳务公司的人要求我们交两张一寸照片和两张身份证复印件,而我们今天送照片去的时候,办公室的人说他们没有接到劳务公司的通知,拒收我们的照片,我想知道这份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果?A但不知道为什么,我想知道这份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果?

劳动纠纷 2020-04-29 1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优势大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
    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
    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 劳务派遣员工有哪些好处,  
    1、更多选择就业机会  可以充分体现个人的择业自主。由于个人的人事关系全部建立在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满,能够毫无障碍地进行流动,重新选择更能发挥自身素质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公司广泛的职业信息渠道为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在不同职位流动和比较中找到合适的工作。如劳动者回到派遣公司后,派遣公司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求职需求,重新安排工作。公司现在已经和20家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安置各类人员2000多人,有着丰富的用工资源,可以进行广泛的工作调剂。  
    2、更好保障合法权益  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劳务派遣公司成为用人主体,在对个人的报酬、待遇的执行中,能够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受雇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在雇佣关系处在弱势,劳务派遣公司则能够有效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为外派员工提供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  
    3、更能发挥个人才能  个人实行劳务派遣后,个人可以合法建立多元劳动关系,在不影响原有工作前提下寻求更多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和空间。  
    4、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公司保证每月按时把工资足额直接打到每位劳务人员的工资卡,不会克扣员工的任何费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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