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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承包商的厨房,我是一名雇员,没有合同,没有保险,超过八个月,现在我可以起诉承包商赔偿?

保险纠纷 2020-05-04 14: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您的这种情况,可做以下处理。首先交强险是有赔偿项目的规定的:
    1、伤残死亡赔偿金11万
    2、医疗费1万
    3、财产损失费2000元。根据您哥的具体情况,如果治疗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造成伤残的,交强险则在1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造成伤残,则交强险仅在医疗费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哥在此次事故中有财产损失的,则交强险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诉讼费要看您主张的赔偿总额才能计算。
    3、律师费可以面谈商量。
    4、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医疗费单据
    3、工资收入证明
    4、因处理此次事故支付的交通费凭证
    5、因住院期间需补充营养而购买营养品的票据凭证 等。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你可以采用如下两种方式操作:
    1、书面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目的是为将来申请劳动仲裁做准备。
    2、可以向当地社保中心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在上述两项做完后,你即可以在你认为适当的时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即使仲裁委不受理社保补缴,也可以紧盯住社保中心不放,相信问题会圆满解决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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