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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民师转公办了,但XX学合拼成两间,造成我们下岗,当时按2004年工资一笔补了(每工龄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但是我们多数都是民转公的老师,请问我们在转公办老师前的民师年段有无得追回补偿。现在正式辞退的民师已经收到补助费了。我们是广东佛山三水XX的(此事真实)造成我们下岗,请问我们在转公办老师前的民师年段有无得追回补偿。现在正式辞退的民师已经收到补助费了。

教育 2020-04-28 06: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取得补偿的方式主要有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提起仲裁等,建议协商为主;如公司支付的劳动报报酬中已包含加班费,并且倒推计算出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当时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则不能再主张;反之,如果一周只工作40小时,其它加班时间对应的加班费,用人单位有权予以扣除;第三个问题,公司享有用工自主权,调整工作岗位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般都会支持:生产经营需要、报酬相当、不具有侮辱和惩罚性质,如劳动者拒不服从,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行驶相应的权利或采取合理措施。 因你提供的情况尚不具体,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提供更多细节。
  • 什么情况可以连续计算经济补偿的工龄?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存在着人事调动关系,劳动者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因在人事调动情况下,实际上是产生了劳动关系的概括转移,即在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新的用人单位,这种转移一般包括工龄在内,从而表现为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到新用人单位后连续计算。
  •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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