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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来自贵州,我的户口没有签到福建,现在想离婚,没户口,能离婚吗?

离婚 2020-04-24 0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
  • 有离婚协议书,没户口本,不可以办理离婚。离婚需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既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上述一中说的材料,就包括户口本,所以是一定需要户口本的。
  • 原户主不主动将户口迁走的话,是没有办法将原户口强制迁移的。
    根据现行法律,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原因很简单,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根据司法不干涉行政的原则,因此户口迁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但是类似问题也不是不可以避免,在此给大家做两点建议:
    一、如果可以,最好在买房交涉过程中或者在签订购房协议前就要求出卖方将户口迁出,迁出后再交付卖房款。或者可约定在迁出前只支付部分卖房款,余款待迁出后再支付。
    二、如果户口不能及时迁出的,那么可以在购房协议中约定具体迁出的时间,及未及时迁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出卖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那么买受方可依据此条款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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