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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起诉离婚一次了没有给判离婚,半年时间快到了,第二次不知道能不能给判离婚,这半年时间他没有过感情的交流,也没有来看过孩子,我们已经无话可说可是他就是拖着不离,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已经起诉离婚一次了没有给判离婚,能不能给判离婚,也没有来看过孩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10 16: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养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即小孩的抚养权关键是看小孩由谁抚养对小孩的成长生活更为有利。
    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目前离婚只有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如您想通过协议离婚,拟好离婚协议,对于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约定清楚就可以了。如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依据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将孩子判给一方。
    房产区分婚前和婚后,一般婚后购买的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中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夫妻关系事实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继续维持,没有恢复和好的可能,就应该准予离婚。相反,婚姻关系事实上没有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
      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1)没有孩子,就只剩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全凭你俩协商一致后确定。
    (2)如果对财产分割不能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原则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一方有过错时根据过错程度少分或可以要求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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