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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诉我出钱买的房子。 但是,写丈夫名字的是贷款室。 现在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20-04-13 15: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的房产在确定为共同财产时,则可以在离婚时依法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规则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并且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名字,则平均分割即可。
    但是如果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而实际上却是两个人共鸥汀出资的情况下,则可以依法由一人单独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需要给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补偿
  • 离婚后按揭房归谁所有?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条,对婚前一方签订房产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且有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首先,遵循协议自由原则。其次,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此时对于房贷,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的款项及增值部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所以,如果是选择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后要向前夫要求损害赔偿,应该注意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否则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请求。法律温馨提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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