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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7年12月3号离休的我想问一下17年12月份的薪水给不给啊?

综合法律 2020-04-16 1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赡养父母不仅是社会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知,决定子女是否需要给付赡养费的标准,不在于老人是否有退休金,而在于老人是否生活困难。
    很多老人虽然有退休金,但由于退休金不高或疾病缠身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仅靠退休金不能满足其正常的生活需求,儿女应该及时给付赡养费。当然,如果父母有劳动能力、生活不困难,或有固定收入(工资或退休金)且生活比较富裕,子女可以不付给赡养费。
  •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 劳动者具备退休条件,所在单位不申报退休,可以自己持相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办。人社局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都设有窗口办理,按特殊工种退休,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4、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
    5、档案;
    6、当地人社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
    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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