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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有一套房地产,这套房地产是一套店面,也有一套房屋,如今我准备把她们一起交给我的孩子,由于现在我年龄也挺大了,全是孩子在照料我,我要写一份遗书,我觉得请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这类老年人房地产遗嘱怎么写呢?应当包含什么內容呢?文件格式上又有哪些规定呢?现在我有一套房地产,这套房地产是一套店面,也有一套房屋,如今我准备把她们一起交给我的孩子,由于现在我年龄也挺大了,全是孩子在照料我,我要写一份遗书,我觉得请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这类老年人房地产遗嘱怎么写

刑事辩护 2020-04-10 1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公历××××年××月××日
    立遗嘱人(签名并捺右食指印)
    见证人(签名,无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二人)
    代书人 ×××(签名)
    ××××年××月××日
  • 亲笔写遗嘱,即自书遗嘱。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应符合下列形式要件: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 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
  •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对代书遗嘱的要求仅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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