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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给了大儿媳妇自留地建的房子出钱,当初只是口头同意,兄弟俩建造了一模一样的形状,现在撤去,总面积约400平方米,上司只给了84平方米。 我想起诉,问问能不能回到我的一半。

房产纠纷 2020-05-02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拆迁补偿政策中有对方的份儿,您需要给对方。对方正在服刑,您在您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已经公开回复,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
  • 你好,遗嘱是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房产是可以合法继承的一种财产形式,房产的孳息(房租)或者转换后变成别的财产形式不影响房产的继承关系,只要这种转换过程本身是合法有据的,比如被征收拆迁后变成了购房指标和货币补偿,都应该由原来的继承人继续继承。
  • 拆迁官司,一般来说,是行政诉讼,应按行政诉讼的程序来办理:
      一,诉讼程序: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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