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7年10月1日于浙江XX6日起诉,现( 2018年6月)起诉公安机关,打算推翻行政拘留处罚,是否超过行政诉讼时效a.a

行政诉讼 2020-04-09 1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孕妇不能被拘留。为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益,都依法不得羁押孕妇的人身。怀孕妇女涉嫌犯罪,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判刑,可以适用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拘留和逮捕,都没有应当例外的情形,都是以“可以”来规定的。
    换言之,对于怀孕的妇女,可以不执行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可以监视居住。
    因此,即使公安机关对于怀孕的妇女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都也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事情。
  • 拘留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前者是对不够成犯罪的治安违法的处罚措施,最高15天,拘留时就明确天数。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前的刑事强制措施,最高37天,拘留时不明确天数。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 起诉的程序条件指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程序衔接关系问题。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时,当事人选择补救手段是一般原则,行政复议前置是例外,需要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同时,司法最终解决是一般原则,而行政复议裁决终局是例外。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种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  
    (1)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处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如果最先受理的机关是复议机关,那么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反之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司法机关,那么司法机关的裁决就是最终的,当事人再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提起诉讼的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相对人一旦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就应当等待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如果复议机关迟迟不作决定,也要等待复议期限的经过,这样一方面是对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权力的尊重,另一方面也不会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带来混乱。  
    (3)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的处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处的“法定期限”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相对人提出复议又撤回复议申请的期间不予排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榆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