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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买二手房,对方的房子还在银行开放,但是那个地区的房地产已经几年没有办理了,听说房地产经纪人用了这笔钱,但是房屋管理局,已经把房子存档了,中间人说可以去xx办公卡,等到下次房子,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要吗?你好,我想买二手房,对方的房子还在银行开放,但是那个地区的房地产已经几年没有办理了,听说房地产经纪人用了这笔钱,但是房屋管理局,已经把房子存档了,中间人说可以去xx办公卡,等到下次房子,请问这样的房子

银行 2020-04-10 1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
    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 依照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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