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想问一下一人公司100%股份的开展出让,企业转让前的债务是不是由出让方担负?

房产纠纷 2020-04-15 0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1,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与法定代表人无关。2,如果仅是股权转让,则公司债务仍由公司承担。3,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与公司债务承担之间没有必然关系。4,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出资的,需要履行出资义务。
    5,如果当时构成了抽逃资金罪,是由原责任人承担。
  •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72条第3款也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破产债权债务的清算原则是什么?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
    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
    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
    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