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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12日赶到本企业,试岗3个月,到现在早已是7月14日了,一直没人通告我是不是转正定级,7月16号发放工资时我仍是拿的试用期工资,我想问一下这在其中不太好吗?难道说6月16号以后的十多天还要按试岗的工资计算方法吗?感谢您不便大力支持!我4月12日赶到本企业,试岗3个月,到现在早已是7月14日了,一直没人通告我是不是转正定级,7月16号发放工资时我仍是拿的试用期工资,我想问一下这在其中不太好吗?难道说6月16号以后的十多天还要按试岗

劳动纠纷 2020-04-14 2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的工资数额,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为2000元的,试用期内工资数额不得低于1600元。
    但如果当地最低工资为1700元的,则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1700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法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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