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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想在接下来的8月中旬辞职,公司加入了8月的社会保险,9月份公司有可能会中止工作。 那个8月、9月的医疗保险卡能用于清算吗

公司清算 2020-04-09 1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因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您好!停缴超过3个月就会统筹冻结,也就是从补缴那天开始算起,6个月内如果发生医疗费是不能报销的。而且,医保缴交是要求连续缴费的,也就是补缴的时候中间停掉的部分也是要补缴的。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我们个人缴纳8%,单位为我们缴纳21%。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我们自己缴纳2%,另外再10元额外的大病统筹金(主要是在住院时候用于提供补贴的),单位为我们缴纳的比例是9%。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我们缴纳1%,单位为我们缴纳2%。
    4、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我们自己不缴纳,单位为我们缴纳
    0.8%。
    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样,都是我们自己不用缴纳的,只要单位为我们缴纳
    0.5%就好。
  •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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