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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遗产被撤走了,弟弟写了他的名字,我没有证据,我怎么起诉呢

综合法律 2020-04-27 2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过世子女的配偶能不能分得对方父母的遗产,要看对方的父母生前有没有留遗嘱,有立的情况下,要看遗嘱上有没有你的份额,如果有,就能继承;如果没有立遗嘱,要看你对对方的父母有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如果存在赡养关系,就可以继承。
    如果以上都不成立,就不能继承。
  • 2.离婚时,一方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
      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没有进行实际的分割,那么起诉离婚时,遗产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由于遗产没有进行实际分割,还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待到实际分割后,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15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按《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
    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
    在认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继承人时,还要结合村集体、所属区县的档案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留存的宅基地权属状况的证明文件。
    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不能分割。
    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须经过三道程序:拟订——公告——审批。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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