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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上门服务找麻烦打架斗殴,正当防卫致人二级轻伤要拘押吗?

刑事辩护 2020-04-11 14: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打架斗殴的双方都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经伤情鉴定,确定为轻伤以上的,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需要等医疗完成后,进行伤残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再确定赔偿数额。
    一般来说安应当相互负担对方的医疗费用。
  • 打架致人轻伤二级,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不能判缓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来说,如果是双方打架的, 应当对双方进行拘留并且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如果确定为轻伤以上的伤残的,则可以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受伤的一方可以依法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双方不能够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追索。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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