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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欠别人的钱已经强制执行两个月??还没给人家还上钱??这个会不会拘留和上公安网。咨询一下??我欠别人的钱已经强制执行两个月??还没给人家还上钱??这个会不会拘留和上公安网。

综合法律 2020-04-12 1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其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包括行政拘留。具体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  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的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为他人提供借债的事时有发生,一旦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或无力清偿债务时,依据《民法通则》和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就应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当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但应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情况来确定保证人的责任: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应该说一般保证突出了保证人的顺序利益,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不是立即承担保证责任,他可以享有顺序在后的抗辩权,这就要求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请示履行时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债未经审判或仲裁不得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不到万不得已,保证人是不能首先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可以看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是第二性的、补充性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对保证人的加重责任,保证人不享有顺序利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这里保证人是否首先承担由债权人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
    一经选择,二者均有履行全部义务和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并且债权人的要求不受是否向债务人请求、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的限制。一旦向保证人提出清偿债务,保证人必须清偿,不能以上述理由抗辩。
    由此可以看出,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是平行的。

  • 申请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的要件是什么?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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