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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女朋友订婚后,觉得男人不合适而离婚了。 但是,男性家在谢绝彩礼的同时,女性在订婚时所有的费用都要由女性来承担,这是合理的吗?是否有必须倍增金钱这样的法律依据呢?如何让女性顺利地停止结婚呢?

离婚 2020-04-30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没有规定退婚问题,离婚问题规定明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方亲友给女方的钱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订婚,不是结婚必经的法律程序,订不订婚,不影响结婚和离婚。
      如果你和男友订婚了,现在想退婚,应退还男方赠与你的一切财物。
      结婚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登记手续,则退婚时就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应分割。
  •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所以如果双方仅仅是同居而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则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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