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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有企业经营困难,B地产公司参与其债务重组,以1000万收购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A公司拥有的4000万债权(占A公司对外债务的95%),并与A公司签订了承债式并购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除以1000万收购资产管理公司的4000万债权外,B公司另外出1200万帮助A公司解决员工分流等内部困难.后因地方关于对国有企业改制政策的变动,政府将A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拍挂,因某些原因,B公司未成功摘牌.B公司因投资目的已落空,现想收回所垫资金.故求助:B公司应如何是好?请各位法律人士给点意见补充:债务重组协议,并购协议等都经A企业主箮部门认可.

案件执行 2018-09-01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并购的程序和流程大致如下:基础工作阶段: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待得到同意的批复后进入第二阶段具体并购业务流程阶段:
    1、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报告报公司
    3、审计、评估
    4、确定成交价
    5、上报项目建议书
    6、并购协议书及附属文件签署
    7、董事会决策程序这个完成后进入第三阶段注册变更登记阶段:
    1、资金注入
    2、办理手续
    3、产权交接
    4、变更登记公司出让相对简单,只要确定价格、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配合收购方完成第三阶段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可。以上是有关于企业并购重组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 购都是兼并的具体形式。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兼并是在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即“本办法所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主体的一种行为。
    不通过购买办法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围。该”办法“同时又规定了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制控股式等四种兼并形式。  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然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
    “这条规定与前面的那条规定相比,虽然用词上略有不同,但实质内容基本上一致。因此,我国规范性文件中所指的”兼并“实际上被划分为两种。  一种是被兼并企业丧失法律人格,另一种是被兼并企业并不丧失法律人格,只不过投资主体发行了变更。
    兼并一种实际上就是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而后一种又可以区分为兼并方取得了被兼并方的控制权和没有取得被兼并方的控制权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本质是一种收购行为,如果兼并方取得了被兼并方的控制权且被兼并的企业是上市公司
  • 企业并购流程和程序大致如下:基础工作阶段: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待得到同意的批复后进入第二阶段具体并购业务流程阶段:
    1、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报告报公司
    3、审计、评估
    4、确定成交价
    5、上报项目建议书
    6、并购协议书及附属文件签署
    7、董事会决策程序这个完成后进入第三阶段注册变更登记阶段:
    1、资金注入
    2、办理手续
    3、产权交接
    4、变更登记公司出让相对简单,只要确定价格、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配合收购方完成第三阶段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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