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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觉得咨询一下,盘边施工工地工程施工,各种各样工程施工噪声扰民,压根无法歇息,应当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4-15 16: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噪音扰民的监管:
    如果居住区域内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则制造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噪音扰民,可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当然,也可向新闻媒体反映,请媒体关注。
  • 对于广场舞噪音扰民的处罚见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条文中,包括: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 施工和噪音污染等可以向环保局投诉,由环保执法人员制止和处理,如环保局不作为,你们可向其上级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们可以和建委确认一下,如果属于公共道路建委应当有维护和保护的职责,如果属于你们小区道路,可能只能由热心的业主起诉了。
    因为物权法没有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侵害区分所有权的行为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 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 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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