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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和你商量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是半年吗?

离婚 2020-04-23 1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下判决书的具体时限。
      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一般情况满足以下情形即可一次判离: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要等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可以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
  • 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复杂与否,适用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左右审结,适用一般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左右审结。根据实务经验,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除非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起诉方可以在一审的判决生效6个月之后再提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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