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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女人结婚半年多了现在男人离婚了,女人需要还礼物吗?

离婚 2020-04-24 1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已经登记并共同生活,所以不能要求返还,除非婚前给付导致你生活困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后婚的话,可以分割共同财产。而彩礼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返还:
    司法解释中列举了三种应当返还的情况: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彩礼是指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予的财物,而男女双方在交往时为表示爱意而自愿赠送的礼物,不是彩礼,而是一种普通的赠与,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只要这种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就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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