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从2017年8月开始,2019年7月离开,你如何计算财政补偿?

劳动纠纷 2020-04-13 1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员工离职拿不到企业补偿有两种情况:  
    1、员工主动辞职或不签劳动合同,且企业并无过错。  员工因为自己的职业规划或新的工作机会,而主动离开原有的工作单位,或者员工根本不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此时,员工离职是没有补偿金的。  企业过错是指:企业未按时发工资;企业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不支付加班费;企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企业在法定假日不放假且不支付3倍工资;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扣押员工身份证等证件;企业收取了员工的押金,等等。  
    2、企业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企业有员工签字认可的规章制度,及员工在工作中存在过失的相关证据。  法律赋予企业有一定的内部立法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处分,处分中就可以包括:不需要提前通知,也无任何补偿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但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与否,取决于制定制度的程序及员工是否知情。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想成立,需要与职工代表或全体员工开会沟通并平等协商的这么一个过程,并最终需要职工代表或全体员工的签字通过。  目前国家及各省市关于职工代表的选举、组织建设、职权行驶等,基本没有非常可操作的明确规定,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尤其是中小型私有企业的规章制度要想有法律效力,需要全体员工的签字。  有了这个签字,就说明:第一员工是认可公司的制度的,第二员工是知晓公司的制度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公司的规章制度才成立。具体可参考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何才能有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企业没有让员工签字,员工可以不认可或不承认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仲裁机构也不会认定这些制度有效。  反之,有了合法的制度,企业也有员工违反制度的证据,单方面与违反制度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不用支付补偿的。
  •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7种情形(第38条):-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5项,需劳动者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第37条);
    6、7项,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38条第2款)。-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种情形(第36条):-
    8.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的话,可以用多支付1个月工资的办法)的3种情形(第40条):-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4种情形(第41条第1款):-
    12.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3.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种情形(第46条第5项):-
    1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原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终止合同行为的。-
    六、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种情形(第44条第
    4、5项):-
    17.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8.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9.因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书面终止劳动关系的(第6条);-
    2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第22条);
    21.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第23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立法预留兜底条款)。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