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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请您帮帮忙吧,我和一个人合伙开公司,他占了51%,然后我是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因为验资费的原因,我们只验资了10万,而公司其实不止,现在他派了两个弟弟过来宁波的店铺上,另外还自己做淘宝,公司经营非常差,而且矛盾重重,如果想要撤资,该怎么办?那些没验资的,还有店铺(2家)

公司清算 2018-09-01 1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
    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
    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
    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
    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十五个步骤:
      
    (1)组织公司股东。
      
    (2)确定公司名称。
      
    (3)确定公司地址。
      
    (4)预定公司经营范围。
      
    (5)确定股东的出资。
      
    (6)确定公司的组织管理结构。
      
    (7)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制定公司章程。
      
    (9)办理公司验资。
      
    (10)办理公司登记注册。
      
    (11)刻制公司印章。
      
    (12)办理公司组织代码登记。
      
    (13)开设公司正式银行帐户。
      
    (14)办理公司税务登记。
      
    (15)颁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 公司法人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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