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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嫁给了一个二婚丈夫,我们买了一栋房子,一个女儿,死后,我是否拥有遗产,女儿是否有权与二婚丈夫结婚,他和他的前妻有一个女儿,监护权,在丈夫死后没有留下遗产,请问等财产是否给我,女儿有权拥有财产?

离婚 2020-05-05 0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丈夫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即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属
    未婚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财产的问题具有特殊性。对该财产的处理不同于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共同共有,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也就是说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首先可以协议分割,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法院的处理如下:一般情况下,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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